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8 14:3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蔬菜汁及藥用植物飲料合於規定標準者始可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2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免徵貨物稅之蔬菜汁,應以合於CNS2377果(蔬)汁飲料類暫行標準內列舉者為限;該標準未列舉者,依法不能免稅。二、以藥用植物或其他食用植物為原料機製之清涼飲料,除屬於本部64台財稅第32392號函規定免稅者外,應予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