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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1: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安養中心等房屋稅稅率適用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22112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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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合於免徵房屋稅規定之私立安養、養護中心使用之房屋,其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其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仍應查明實際使用面積,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