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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21: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雞精飲料內含雞精成分未達90%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0987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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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精飲料內含雞精成分未達90%者,應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