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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13: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先購後售自宅用地重購時出售地因騰空待售遷出戶籍如距出售未滿1年可予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9204547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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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李○○先生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如其重購土地時,出售地係因騰空待售遷出戶籍,致未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戶籍登記,其情形與本部88/09/07台財稅第881941465號函釋所稱未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情形有別,故本案仍請參照本部82/10/06台財稅第820439661號函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