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19: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冬瓜茶冰仍應按飲料品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258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ÍÍ企業有限公司產製之「冬瓜茶冰」,雖冷凍結冰後出廠,惟其包裝容器上已印明「吸管插入」字樣,衡諸事實必待融化後飲用或吸飲,既經查明消費者購買後需待融化方予飲用,按飲料品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