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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21: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收受票據所出具之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113588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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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機關、團體或個人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不論收到票據之原因如何,亦不論該收據上有無載明票面金額,均免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