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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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以其住家作為名義上之營業登記場所者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14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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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