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8 13: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鹼性礦泉水非屬清涼飲料品不課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2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Í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製之「鹼性礦泉水」業由經濟部工業局查明其產製過程,係以汲取地下溫泉礦水、經冷卻、沉澱、消毒脫臭、裝瓶而成,純以天然之地下水處理後供飲用,屬於飲用水之一種,應不屬於清涼飲料範圍,准予免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