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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01: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逾期申報契稅係因政府機關作業延誤於加計怠報金時准扣除不能歸責之期間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18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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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先生向法院標購農地及地上房屋1棟,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經主管機關撤銷其自耕能力證明書並塗銷所有權登記,嗣因法令變更又准辦理移轉登記,如經查明原拍賣非屬無效,其逾期申報契稅係因政府機關作業而延誤,於加計怠報金時,准扣除該段不能歸責於鍾君之期間。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