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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04: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天然果蔬汁認定之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45452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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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廠商進口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及純天然蔬菜汁,經驗明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無國家標準者,因與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0款但書(編者註:現行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之免稅要件不符,應課徵15%貨物稅(編者註:現為8%)。三、至稀釋之天然果蔬汁係從價徵收15%,依貨物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0款但書,並無應符合國家標準之明文,故其天然果蔬汁之含量,不一定要達到國家標準,惟依本部75/05/23台財稅第7533088號函規定,如實到之飲料含有香料、色素等人工添加物或含有咖啡因成分者,應按25%稅率課稅(編者註:現為15%),餘均課徵15%貨物稅。

(本部111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100516381號令修正本函規定如下:二、廠商進口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及純天然蔬菜汁,經驗明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無國家標準者,因與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之免稅要件不符,應課徵8%貨物稅。三、至稀釋之天然果蔬汁係從價徵收8%,依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並無應符合國家標準之明文,故其天然果蔬汁之含量,不一定要達到國家標準,惟依本部111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100516380號令規定,如實到之飲料含有咖啡因成分超過使用限量,或添加香料、色素或其他人工添加物,應按15%稅率課稅,餘均課徵8%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