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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04: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鋁質水泥之原料成分特性等與耐火水泥雷同者不課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70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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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鋁質水泥(Aluminous Cement)之英文名稱與本部70/06/30台財稅第35361號函示免徵貨物稅之耐火水泥相同,如經查明其原料、製造方法、化學成分、特性、價格及用途,與耐火水泥雷同者,則可歸屬為海關進口稅則第3816.00.00.00.8號項下之耐火水泥(Refractory Cements)免徵貨物稅。說明:二、查本部70/06/30台財稅第35361號函示規定:耐火水泥(Aluminous Cement)為高溫工業用耐火材料,應免課徵貨物稅。上開耐火水泥為經貴總局核列為海關進口稅則第3816.00.00.00.8號項下之耐火水泥(Refractory Cement)。至於鋁質水泥(Aluminous Cement)其英文名稱雖與上項部函規定免徵貨物稅之耐火水泥相同,惟如經查明其原科、製造方法、化學成分、特性、價格及用途,與該耐火水泥不同者,仍應歸海關進口稅則第2523.30.00.00.8號項下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