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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23: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稱「依修正後法令整體衡酌」之補充解釋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398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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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90年5月2日台財稅字第0900451795號令釋,有關「依修正後法令整體衡酌」,係對同一建築物所有權移轉行為,分別依修正前契稅條例及當時本部相關函釋規定,與修正後契稅條例及現行本部相關函釋規定,將本稅及罰鍰(或怠報金)加總併計後比較,據以衡酌依修正後法令適用之結果,是否對其較為有利而言。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