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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23: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逾期辦理產權登記申報契稅時已拆除應免報繳亦無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問題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30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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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與黃君於80年3月10日訂定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承買房屋,惟王君於90年3月1日始申報契稅,且申報時該房屋業經拆除,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應准免報繳契稅,亦無核發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納稅義務人持憑辦理移轉登記問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