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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1 05:0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承攬契約核課期間及退稅請求權之起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7358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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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約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以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日為核課期間之起算日,以工作完成時為退稅請求權之起算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