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7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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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拍賣房屋之納稅義務人歸屬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90452112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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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拍賣房屋之納稅義務人歸屬,應自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向買受人計課房屋稅。又依強制執行法第
98
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本案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製作日與拍定人收受證書日不同,如拍定人能提出實際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證明文件,准以領得日為所有權變動日,據以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113年6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300568910號令修正本函,僅適用於課稅所屬期間為113年6月30日以前之房屋稅案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