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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06: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書立之委託銷售租賃契約書應否貼花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03252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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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書立之委託銷售租賃契約書,如僅規範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事宜,尚無需貼用印花稅票;惟如有約定代理人須負責完成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現場銷售執行或簽定正式買賣契約等工作,則該契約兼具有承攬契據性質,仍應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課徵印花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