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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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救護車如有固定設備標幟專供義診使用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6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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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宮附設貧民診療所所有救護車乙輛,如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專供義診巡迴使用,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