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6: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救護車如有固定設備標幟專供義診使用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6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財團法人○○宮附設貧民診療所所有救護車乙輛,如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專供義診巡迴使用,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