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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19: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調警專供公共安全使用之特種車如有保密需要不便於車廂標示得自行製作特殊標幟供核准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0361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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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部(編者註:內政部、法務部)所屬檢察、調查、警察等機關購置符合專供公共安全使用之特種車,如有保密需要,不便於車廂兩邊標示「所有人名稱」者,得自行製作「特殊標幟」後,由 貴部將相關資料通報本部,俾核轉稅捐稽徵機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供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參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