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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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持憑法院核定之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申報契稅應予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1210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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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先生承買房屋,持憑該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書申報契稅,如經查明該調解書已送請法院核定有案者,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4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27條)規定,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應准予受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