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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21: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舍所有權移轉申報契稅不問是否與基地併同移轉均應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601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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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所有權移轉申報契稅,是否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要求與基地併同移轉,始准受理契稅申報一案,請依本部68年9月26日台財稅第36794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