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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02 16: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若契稅申報案件符合規定者稽徵機關應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904536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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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劉××君2人承買○○公司所有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雖承買人之一劉××君係該公司之清算人,若當事人所提契稅申報案件符合契稅條例之規定,稽徵機關仍應受理其契稅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