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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22: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承購中低收入平價住宅須符合國宅承購資格者始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0331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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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市政府興建中低收入平價住宅出售,可否比照國民住宅條例第15條規定免徵契稅乙案,復如說明二。說明:二、本案經洽准內政部84年1月11日台(84)內營字第8307672號函復以:「本案既欲比照國宅條例規定,建議符合國宅承購資格(編者註:請參閱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臺灣省各縣市國民住宅申請承購及貸款須知』、『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者,始得免徵契稅」,本部同意上開內政部意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