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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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共同興建房屋各起造人申請分別設立房屋稅籍時不課徵分割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1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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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興建連棟式房屋,建築物使用執照未註明各起造人所屬之位置,嗣經全體起造人訂立協議書,申請分別設立房屋稅籍,應准比照本部65年3月4日台財稅第31366號函規定,免徵分割契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