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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4 22: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之停車位調換位置其建物門牌不同者應課交換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004091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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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劉君之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之停車位,互為調換分管使用位置,該兩者區分所有建物之門牌坐落既不同,應無本部86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60306662號函規定之適用,仍請依契稅條例第6條規定課徵契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