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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01: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向法院拍定買回其原有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3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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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拍定買回其原所有房屋,所有權之主體既未變更,應無須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