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公會依修正之商業團體法規定,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更名為同業公會,且原有不動產經登記機關准以「更名登記」方式變更登記為該公會所有者,更名登記非契稅條例第2條所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無徵免契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