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1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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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分立為4各依比例取得不動產持分權利不課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0418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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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工會為配合組織區域調整,經開會決議分立為××工會等4工會,所有不動產並協議依會員人數比例各取得持分權利,核與一般移轉情形不同,應不發生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問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