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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02: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房屋經協議價購尚未移轉者其房屋稅仍由原所有人負擔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20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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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市○○號房屋之拆遷,如經查明係採協議價購方式辦理,其房屋稅之課徵,應無本部70台財稅第39597號函釋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