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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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照違章建築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7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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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房屋稅稅率分為住家用房屋與非住家用房屋兩類,後者又分為營業用與非營業用。房屋稅係由稽徵機關根據房屋稅條例有關規定,按房屋現值,依其使用情形所應適用之稅率,核計稅額向納稅義務人徵收之。房屋凡供營業用者,不論營利事業有否取得執照,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又房屋稅係以附屬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