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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20: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屋頂棚架應否併課房屋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7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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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