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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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已稅貨物受災准予退稅之範圍以本品為限
公發布日:
民國 58 年 07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078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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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貨物稅條例內列有關退稅免稅等規定,其適用範圍,僅及於該條例內列各該應稅貨物之本品。現行稽徵規則第180條(編者註:現行規則第87條)對已稅貨物遇有災害得准退稅之規定,自係指應徵貨物稅貨物之本品已經納稅後遭受災害者而言,並不及其加工之製品。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