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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01: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行具結記帳外銷廠商得申請核發查帳證明及違漏紀錄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2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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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外銷廠商因辦理進口稅捐自行具結記帳,向各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查帳證明及有無違章漏稅紀錄,稽徵機關可予受理核發。說明:二、廠商申請查帳證明時,如上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尚未核定,可將廠商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加蓋印鑑抄發廠商,以資證明。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