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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07: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查獲地下舞廳除課稅外並依規定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836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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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查獲私設場所供人跳舞,並收取費用者,除應按舞廳舞場之稅率課徵營業稅及娛樂稅外,應按未依有關規定申辦登記送罰(編者註:現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