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廠商產製內銷用冷氣機由大電力研究中心作型式試驗或抽樣檢驗之樣品,可照經濟部工業局69工二字第212564號函說明二所列辦法,憑大電力研究中心會同工業局及檢驗局所貼封條准予免稅出廠送驗,驗畢後憑檢驗報告原物退運回廠;但大電力研究中心應將上項樣品之機種、規格、台數等有關資料先行列表函送工廠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備查。
附件:經濟部工業局69/12/04工二字第212564號函
主旨:關於國內廠商產製內銷用冷氣機,由大電力研究中心作型式試驗或抽樣檢驗之樣品,請免徵貨物稅一案。說明:二、據電力研究所函告,送樣品免徵貨物稅問題,參照內銷檢驗辦法,已告解決。即送樣品由大電力研究中心會同本局及檢驗局貼封條,憑條送驗,免徵貨物稅,俟驗畢後連同檢驗報告退回原廠,再行出廠時,即照一般貨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