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13:0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山科學院購置領用軍用牌照之轎車得依法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47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中山科學院購置轎車乙輛,如領用軍用行車牌照,得依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第3條規定,免徵貨物稅。說明:二、軍事機關以國防預算經費採購之應稅貨物,應以直接供軍用之貨品始得申請免徵貨物稅。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供該院將級軍官業務視察及演習等公務用車,既係依主旨所列規定申請免稅,自應申領軍用牌照。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