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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2 18: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水上芭蕾舞按技藝表演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4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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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旅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游泳場舉辦水上芭蕾舞技藝表演,應准就觀賞券部分,依照技藝表演稅率,課徵娛樂稅。說明:二、觀賞水上芭蕾舞技藝之表演,屬於顧客享受娛樂節目,自應就觀賞券部分依法課徵娛樂稅。至游泳運動,因不屬課徵娛樂稅範圍,故出售游泳券部分收入,應不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