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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8 22: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全部以本國語發音之外國影片適用本國語片娛樂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493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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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影片全部以本國語發音者,應准適用本國語片稅率課徵娛樂稅。又經行政院新聞局核准為中國影片者,雖其中有間段外國語言發音,仍准適用本國語片稅率課徵娛樂稅。
(財政部115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504589660號令廢止本函,詳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