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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23: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娛樂活動門票收入捐贈作警察安全基金准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66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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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舞蹈補習班舉辦娛樂活動,其門票收入扣除必要開支後全部捐贈○○縣警察局作為警察基金,如其必要開支未逾全部收入20%,應准參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免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