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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0 05: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法律禁止規定未能辦理移轉登記准予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88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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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以所有房屋贈與其法定代理人××,地政機關既以其所為之法律行為應屬禁止之列,未准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則其原繳納之贈與契稅,應准予退還。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