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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9 10: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海釣娛樂漁船如純供作海上交通工具非娛樂稅之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055238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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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釣娛樂漁船如純供為海上交通之工具,尚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
(財政部115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504589660號令廢止本函,詳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