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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9 22: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處理特種車輛專供安全使用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1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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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貴部(編者註: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購置之放射性物質處理特種車4輛,如係專供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應准依照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