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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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動車按馬力比照汽缸排氣量課稅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622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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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交通部所擬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13.3匹馬力者比照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附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中汽缸總排氣量126~250立方公分一級課徵;26匹馬力者比照251~500立方公分一級課徵。 (本部101年1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104506950號令廢止本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