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15 02: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動車按馬力比照汽缸排氣量課稅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622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交通部所擬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13.3匹馬力者比照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附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中汽缸總排氣量126~250立方公分一級課徵;26匹馬力者比照251~500立方公分一級課徵。 (本部101年1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104506950號令廢止本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