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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10: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改組為公司其房屋移轉為公司所有應課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三發第3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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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改組為公司,將原有不動產移轉變更登記為新公司所有,房屋部分,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應由新公司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