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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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受益憑證非屬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4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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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為募集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核屬有價證券,非印花稅之課徵範圍,又海外承銷商就其持有受益憑證之股份,另於海外發行國際市場流通之
INTERNATIONAL DEPOSIT RECEIPT
,既在國外發行亦非我國印花稅之課徵範圍,依法均無印花稅之課徵問題。惟○○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在發行或買回上項受益憑證時,如另有書立應稅憑證,不問立據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居住之個人,仍應依照印花稅法第
1
條之規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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