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4: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爾夫球場載運球桿之電動車輛如有收取費用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73818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高爾夫球場設置載運球桿之電動車輛,如有收取費用,亦屬娛樂之收費額,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