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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3 00: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爾夫俱樂部收取會員證轉讓之手續費應課娛樂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1298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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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俱樂部收取會員證轉讓之手續費,既屬娛樂之收費額,有關娛樂稅之課徵,仍應自本部63年4月10日台財稅第32386號函示之日起即有其適用。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