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3 20:1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案認定公司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第1項規定繳納之研究發展費得全額認定屬適用投資抵減研究與發展支出。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095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第1項規定繳納之研究發展費,其經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研發替代役役男屬「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者,依據同辦法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及經濟部96年12月26日經工字第09600179970號函,得全額專案認定屬研究與發展之支出。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