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7 13: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96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期限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504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96年7月31日前發布之稅捐稽徵法釋示函令,凡未編入96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者,自96年12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本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或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