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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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內產製之飲料品,除不連容器銷售者外,其瓶蓋可列作容器成本。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269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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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產製之飲料品,除不連容器銷售者外,其瓶蓋可列作容器成本,依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4項規定,自銷售價格中減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