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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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從事農、漁、畜牧、養殖行業之自用已稅小貨車加裝吊桿,未達3萬元者,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162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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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個人實際從事農、漁、畜牧、養殖行業,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第6項但書及其附件1之1「自用小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第一點(三)規定,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之已稅小貨車加裝吊桿,其加裝價格未達新臺幣3萬元者,免予補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